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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已经把案件移交到了派出所还可以继续给嫌疑人作笔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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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机关传唤或拘留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可延长至14天或37天。侦查人员可搜查身体、物品、住处等以收集证据。如不服办案,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派出所案件移交后,嫌疑人笔录是否仍需继续?

一旦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通常情况下,派出所的权限和职责会有所。此时,继续给嫌疑人作笔录可能需要的许可或指示。会根据案件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程序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进行嫌疑人的笔录。如果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嫌疑人的陈述或收集更多证据,他们可能会要求派出所继续进行笔录。然而,如果认为已经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或者其他原因,他们可能会决定不再需要继续进行嫌疑人的笔录。因此,在派出所案件移交后,是否继续给嫌疑人作笔录取决于的决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结语

在机关传唤或拘留期间,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是应有之义。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犯罪嫌疑人及相关地点,以收集证据。如对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案件移交后,是否继续笔录嫌疑人取决于决定和案情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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