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第二章合同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如合同产品按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
4.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2)。
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的入门费(大写英镑)。
2.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英镑(大写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五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英国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②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一式四份。
③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国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英镑(大写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合同附件3第3.2.1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合同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
签署第一台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合同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3.执行了本合同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合同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①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②四份商业
③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北京中国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公司
(3)目的地;
(4)唛头;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合同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5。
2.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0.25%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②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略)。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
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税收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钟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合同未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本合同有效期为10年。
3.本合同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7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乙方: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附件1
合同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合作生产的分工
1.1甲、乙双方同意合作生产的第一台合同产品是乙方设计的3000吨3.6米立式弯板机。
1.1.13000吨立式弯板机的技术规范:
立式弯板机可以进行下列在机器工作能力范围以内的工作:
冷弯、热弯、钢板矫直、折边及锥形件弯制。
弯板机的能力包括下列特别的弯曲要求:
厚度:(mm)756060130
外径(mm)
板高(mm)
屈服强度kg/平方毫米35605025
(板材提升到机器中心高度)
还将提供一台微型计算机,配有软件,可用软件按照特殊的弯曲要求选择出最佳压杆位置。另外,计算机可用来表示机器的性能图。
还提供一台完善的曲率计,以测量外半径在250-1250(mm)范围以内的弯曲板材的曲度。该曲度计在测量外半径大于1250(mm)的工件时,工作精度便减低了。
1.1.2全套弯板机及其配套件包括下列之部件:
(1)顶接、铰接梁、铰销、提升汽缸及托架;
(2)底台;
(3)后梁及冲头,密封件,衬垫及止挡装置;
(4)活动梁及全套夹紧冲头装置、压杆及机械调整装置、平衡梁及曲率计罩;
(5)工作辊及辅助辊;
(6)液压递进马达、齿轮箱及固定底板;
(7)全套液压装置,包括泵、电机、阀、油槽、压力计及试验接头;
(8)全套电气元件,包括电机起动器,控制线路、控制屏及限位开关;
(9)曲度测量及显示装置--曲率计;
(10)微型计算机及软件;
(11)辅助设备包括旋臂吊车及托架(不包括提升滑轮)、滑辊、地面板;
1.2工作分工(供货分工)
1.2.1第一台合同产品
(1)顶梁及铰接梁、配有铰销及底台,全加工后经无损探伤检查,乙方将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2)后梁及活动梁,焊后进行应力消除,但不进行加工(后梁汽缸锻件进行粗,并加工),两件都经无损探伤检查,乙方将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3)已装好的液压站包括曲槽、泵、阀及管道,包括装好的
电机;
(4)用来递送板材的液压马达及齿轮箱;
(5)主冲头、夹紧冲关、回程冲头及液压马达的密封元件;
(6)主电气控制屏,配有马达起动器、防过载装置、保险丝、控制继电器及计时器;
(7)装配好所有元件的活动控制台及控制屏,包括电缆;
(8)所有特殊电气限位开关,如中国没有的梁平行开关及铰接梁的接近开关;
(9)一套曲率测量及显示装置,分配一个备用头;
(10)一台微型计算机,配有16k的储存分机和两台软件程序(16k意为16000字符);
(11)足够的液压直管,符合所需尺寸及压力额,以连接整台设备;
(12)连接所有的管道的高压液压接头;
(13)两套未加工的活动梁导轨;
甲方将提供完成合同产品所需的其他部件。如甲方想买的部件多于本附件所列之项目,则乙方同意增加项目并增加费。
1.2.2从第二台及以后的合同产品(包括其他尺寸及型号的立式弯板机),乙方将提供下列部件
(1)已装好的液压站,包括油槽、泵、阀及管道、电机;
(2)用于板材传递的液压马达及齿轮箱;
(3)上冲头、夹紧冲头、回程冲头及液压马达的密封元件;
(4)主电气控制屏、配有全部的电机起动器,防过载装置、保险丝、控制继电器及计时器;
(5)辅助电气元件如按钮及特殊开关;
(6)全套曲率测量及显示装置,另配一个备用头;
(7)一台微型计算机,配有16k的`储存分机及两台软件程序;
(8)用于整台设备中的足够液压直管,符合所需尺寸及压力额;
(9)连接管道所需的高压液压接头;
甲方将提供完成合同产品所需的其他部件,如甲方有意增加上述供货项目或欲进行分包,双方可共同协商。
附件2
合同产品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2.1乙方要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工艺的全部技术资料:
(1)立式弯板机总图、部件图、零件图包括标准弯板辊和两根辅助辊的图纸。图上注明公差、材料规范和技术要求。
液压原理图和现有的管路图。另有一份液压元件明细表及生产厂样本。
电气原理图和现有的电气安装图,并提供一份电气元件明细表及生产厂的样本,以代替电气屏图纸。
为了协助甲方制备液压管路和电气安装图,用于甲方工厂制造,乙方将提供机器的照片,有可能时安排甲方工程师观看实际的机器。
(2)辅助设备的总图和零件图,如吊车、地面板、滑座、折板辅具及其他设备的现有图纸。
(3)基础平面图。表明机器的外部轮廓以及作用于基础的负荷力。图上对电缆及液压管道作出要求,但未详细表明土建工程。
(4)曲率计总图、零件图。
(5)图纸清单、零件清单。
(6)外购件清单和制造厂技术说明。如铰接梁和提升缸、钢板吊爪。
(7)标准件清单,如螺栓、螺母。
(8)规定材料的有关英国、din标准副本。
(9)表面光洁度和焊缝等适用的国家标准或工厂标准。
(10)机械设计计算。因为液压设备是外购的,其设计资料只限于包括泵和阀门的大修、维护说明、提供进行电气设备调整的详细说明,包括电气、液压原理图中符号的含义。
(11)主要部件的加工、焊接、热处理工艺、制造工艺包括下列15个主要部件,铸造及锻造工艺不包括在内。(11)
顶梁后梁冲头衬板
铰接梁活动梁辊轴承套
铰接销弯板辊齿轮
底台主缸焊接托架
柱主冲头压杆
(12)如有的话,提供特殊工具:模具、工卡具图纸。
(13)检查标准如图所示(略)。
(14)装配和试车工艺。
(15)立式弯板机操作工艺,即操作说明书(手册),包括机器所能进行的各种工作。
(16)维护手册。
(17)备件清单。
2.2甲方翻译、修整或制备的所有图纸必经乙方认可,为了使这种工作尽量准确无误,图纸应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两份蓝图存档和备查。
2.3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用英文、数据单位为公制。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图纸资料为每种三份蓝图,一份二底图。制造厂技术样本每种二份。
2.5所有甲方为制造合同产品而提出的,乙方所没有的技术资料,将由甲方在在乙方帮助下进行制造,并经乙方认可。
2.6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样本、资料、电影胶片及录像带以帮助甲方销售合同产品。
附件3
图纸、资料的转化及乙方对甲方人员的培训
3.1资料转换,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生产培训由乙方按合同第2章第5条安排。培训在乙方制造厂进行,可能时在乙方分包厂进行。
3.2合同产品资料转换。
3.2.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将3千吨3米机的活动梁和可调压杆的临时图纸和资料寄给甲方。研究图纸资料后甲方将至少在派工程师去乙方之前的6周内通知乙方需要增加哪些内容的一般意见。然后甲方派工程师(去乙方)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检查和转换工作。乙
方工程师将努力回答甲方人员指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协助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全部原理,乙有对乙方人员投入这项工作的费用详见合同第3章。
3.2.2所有图纸要的技术要求,如附件2所述,那些乙方得不到全部资料的零件(如外购件),除外。乙方实际上不制备的而甲方实际上需要的图纸由甲方制备。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将得到所有的资料以使他们制备想要的图纸。
3.3乙方将指定有资格有经验的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指导,讲授和培训,并努力回答甲方人员提出的有关合同产品的所有问题。
3.4乙方将向甲方人员提供学习生产操作的机会,协助他们系统地掌握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检验、质量控制和操作,这种学习掌握程度取决于乙方是否建造相类似的机器。除非类似的机器正在建造,甲方人员将不能看到建造的全部情况,只能看到提供给第一台合同产品的零件的制造。
3.5乙方将免费向甲方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图纸、参考书、制图仪器、工作服等以及转换图纸资料和培训所需要的办公室。
3.6甲方将派人去乙方协助乙方工程师进行图纸资料的转换工作。乙方将协助获得签证和工作、居住许可证。乙方向甲方人员免费提供工作日的当地交通(如必要的话)、工作午餐和医疗,甲方人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3.7甲方将按合同第2章第5条派遣培训生。乙方将协助获得签证和工作、居住许可证。乙方向甲方人员免费提供工作日当地交通(如必要的话),包括去各分包厂的旅行,工作午餐和医疗。甲方人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3.8甲方派到乙方的人员如下:
3.8.1技术人员
这组人员负责转换附件2的图纸、资料,包括:
一名总设计师;
两名机械设计师;
一名液压设计师;
一名电气工程师;
一名工艺员;
一名翻译。
另外,技术人员中需有一人懂得英文。
期限为4个月
3.8.2技术和制造培训人员
这组人员去乙方接受下列技术培训:合同产品的加工、焊接、零件检验、装配、试车、试验、最后检验、操作和维护。
本组人员的数目和专业取决于乙方当时正在制造哪些产品(见本附件3.4条),并由技术人员小组建议(见本附件3.8.1条)。甲方派遣的本组人数不多于11人(包括两名翻译),亦可分批派遣,全部期限大约为4个月。
3.9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很快开始制造类似合同产品的机器,本附件第3.8.1条及第3.8.2条两组人员的派遣时间和组成可能改变以获得最好效果。如果两个组人员要同时派出,全部人数需要甲、乙双方商定。
3.10在×国期间,甲方人员将遵守×国法律和乙方工厂的规章制度,乙方将尽可能地保证甲方人员的安全。
3.11乙方将协助甲方人员把笔记和资料运回中国。
3.12乙方将接待3名用户代表,教给合同产品的维护和使用,时间最长2周,包括讲课,有可能参观现有的机器。
3.13甲方人员生病或事故时,乙方将保证甲方人员得到及时、适当的免费治疗。
附件4
乙方人员在中国的技术服务
4.1乙方将向甲方工厂同时派遣2名优秀专家,在装配和考核检验时提供技术协助,为期8周。
4.2本附件第4.1规定的乙方人员之费用由甲方负担,包括在本合同第3章第1条中以及以下条款中。.
4.3乙方专家在甲方工厂中的责任。
4.3.1在装配、检验、试验中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回答甲方工程师和工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
4.3.2解决图纸和技术资料中的问题。
4.3.3在总装配前协助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和零件。
4.4从北京到中方工厂的征返火车票由甲方提供。
4.5乙方人员在中国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
4.6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6.1协助乙方人员获得签证以及在中国访问和工作的任何其他必要的文件,并努力保证他们在华期间的安全。
4.6.2在甲方工厂时,甲方免费提供住宿、工作午餐(如有要求提供西餐)、工作服、办公室、任何必要的工具及往返甲方工厂的当地交通。
4.6.3对乙方人员提供英语翻译。
4.7乙方人员在华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和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4.8在乙方人员生病或发生事故时,甲方将提供及时、适当的免费医疗。
附件5
合同产品的验收
5.1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应和乙方制造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为此目的,甲方为第一台合同产品制造的零部件必须按乙方制订的质量标准,通过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由甲方进行。甲方应保存检验记录备查。
5.2合同产品的检验。
5.2.1和甲方合作生产第一台合同产品为验收产品。
5.2.2验收在甲方工厂进行,有乙方一名或两名工程师参加。
5.2.3双方技术人员按乙方制订的技术规格对验收产品进行负
荷试验。如产品通过检验验收,双方签署质量合格证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6
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公司
日期:
根据公司(以下称乙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称甲方)年月日签订的
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第章:
1.我们应向乙方要求,开具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额度为(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2.如果甲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2向甲方交付资料,我们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甲方退还上述甲方已付的款项。
3.本保证函从开出之日起生效,至支付合同4.2.3的入门费之后失效,但最晚不超过开保证函后12个月。
附件7
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国公司
日期: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年月
日签订的立式弯板机技术转让和合作生产合同第章:
1.我们应向甲方要求,开具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额度为(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2.如果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付款,我们将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应付的款项。
3.本保证函从开出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之后失效,但最晚不超过保函后30个月。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 )第 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介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研制单位(个人) │ │
├───────────┼─────┬─────────┬─────┤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主要研究人员 │ │
├───────────┼─────┼─────────┼─────┤
│组织鉴定单位 │ │成果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
│获奖日期、等级 │ │发奖单位 │ │
├───────────┼─────┼─────────┼─────┤
│已应用单位 │ │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 │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批准号 │ │
└───────────┴─────┴─────────┴─────┘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性质: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四、专利申请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的保密要求):
五、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六、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法: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法: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九、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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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 地 址 │ │
│术│ (公章) ├───────┼─────────────┤
│受│ │ 电 话 │ │
│让│ ├───────┼─────────────┤
│方│ 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律师365
│ │ ├───────┼─────────────┤
│ │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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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 址 │ │
│技│ (公章) ├───────┼─────────────┤
│术│ │ 电 话 │ │
│转│ ├───────┼─────────────┤
│让│ 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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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 址 │ │
│ │ (公章) ├───────┼─────────────┤
│中│ │ 电 话 │ │
│ │ ├───────┼─────────────┤
│介│ 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 │ ├───────┼─────────────┤
│方│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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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意见: │
│证│ 经办人: │
│单│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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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意见: │
│证│ 经办人: │
│单│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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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转让合同的“合同类型”一项,应注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单位、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均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因此,在“合同类型”一项应注明批准日期、登记号和公告日期。
2.“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一项应注明,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转让方是否承担责任。合同未注明,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规范书适用于___________(甲方)为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常规仪表成套设备。__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招标书》、《仪表数据表》及《常规仪表设备明细表》中的型号、数据、参数,成套供货。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
本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同时也包括安装和维护设备所必须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数据表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与买方发生费用问题。
2.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工程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没有按时进行技术服务,买方则有权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相应服务,并从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不需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续。
4.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5.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6.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7.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____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相关条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0.卖方负责对买方从事安装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性能,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卖方应为培训提供足够的培训资料和必要的设备,为培训人员提供食宿以及生活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每种类别的常规仪表培训人数为___________人。
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应以快递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4.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
15.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
17.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1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_____个月内。
19.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
20.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____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1.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22.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23.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并符合买方数据表及现场要求。技术数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24.卖方将负责仪表设备来货的验收、标明位号及运输,并协助设备在现场的开箱验收。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25.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如有仪表设备补充增加,卖方将承诺予以配合。具体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确认。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人:___________ 买方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
委托单位(乙方):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经济技术服务和货物采购招标代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项目内容(需要消条款在其编号上表示 “×” )
1、采购名称:黄山区粮食产业园150T/d稻谷加工生产线招标采购
招标规模: 总价值约500万元
招标范围:150T/d稻谷加工生产线加工工艺流程设计、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等 。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程招标业务;
(1)招标公告的编写与发布;
(2)主持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
(3)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售;
(4)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5)协助甲方到各施工单位现场考察;
(6)招标答疑文件的编写与发放;
(7)接收投标文件;
(8)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9)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第二条 委托单位(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内容有关的经济技术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并阐述对采购具体问题意见;
3、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委托内容所需的相关内容的书面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及服务;(如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等)。
第三条 受托单位(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受托内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及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配合;
3、乙方应保证受托内容相关的经济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合法性,及招标代理全过程中乙方工作的合法性;
4、其他。
第四条 合同费用
按计价格20xx(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
第五条 付款办法
1、合同签定后,先预付 元。
3、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工作结束后7日内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完成协议之作,结清费用,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a、任何一方因故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对方 %违约金。
b、非双方原因造成违约,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仲裁机关协调。协调不成,可向人民起诉。
第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一致的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约定的价款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物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定的技术意见、技术知识。
2.合同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已经权利化的技术成果。所谓权利化,包括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及技术秘密成果权等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由下列四种具体合同构成:(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利义务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法律 教育 网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3)交付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并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2)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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