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及补偿争议解决办法。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等步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补偿争议可由当事人申请裁决,裁决可以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对裁决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已提供安置或补偿的拆迁人可继续执行裁决。被拆迁人若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拆迁人可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诉讼流程怎么走
1、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如下: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拆迁安置协议、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申请立案,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2、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杨明明律师在这里强调并表示,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结语
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如下: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向申请立案,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准备好证据资料,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和第126条规定,起诉可书面或口头进行,应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补偿安置争议可由房地局裁决,裁决可以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为解决办法。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起诉。请注意,拆迁人已提供安置房屋或货币补偿的情况下,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